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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儋州(海南)5月5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劉洪記 五名越南籍公民相約偷渡到海南省樂東縣打工。今天海南二中院以偷越國境罪對黎文公等五被告人(均為越南籍)偷越國境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偷越國境罪,均被判處驅逐出境。
  經審理查明,2013年9月初,黎文公、黎文亭、喬文公、覃文定、阮藝平五人(均為越南籍)相約到中國打工,2013年9月4日17時許,黎文公等五人在無任何出入中國境內證件手續的情況下,從越南太原汽車站乘車到達越南芒街市,從芒街市碼頭乘船偷渡到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東興市某碼頭,於同年9月5日7時許到達東興市碼頭,由柏某將黎文公等5被告人帶至廣東省化州市。之後柏富國聯繫海南省樂東縣一磚廠負責人,到該磚廠打工。2013年9月12日至案發,被告人黎文公等五人在該磚廠從事打磚、裝磚等工作。  (原標題:驅逐出境 五外國人偷渡到海南打工均被判偷越國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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