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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曾是幼兒園園長,一次機緣成為專業社工;她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又是多位失足青少年的“法律媽媽”。她用善良和真誠感化著一批批孩子,用愛心和耐心服務這社區的鄰裡街坊。她就是廣州蘿崗區第一批“合適成年人”、蘿崗現代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社工楊媚。
  所謂“合適成年人”是指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法定代理人如無法或不宜參與刑事訴訟程序,可以為未成年人挑選符合一定條件的人員作為其法定代理人來參與刑事訴訟,而這批符合條件的人員正是“合適成年人”。
  2013年11月以來,楊媚數次以“合適成年人”身份旁聽提審未成年人,保護他們權益的同時,幫助這些失足孩子走出陰霾。
  從資深園長到稱職“法律媽媽”
  看到楊媚的求職簡歷,服務中心總幹事胡廷潮十分驚訝,園長怎麼也來當社工?於是當面提醒楊媚:“要想賺錢可不要來當社工。”
  “我從沒想過要掙太多的錢,我只想做點力所能及的事,樹立好一個自強自立的媽媽形象,並服務好街坊。”楊媚毫不猶豫的回答融化了胡廷潮心中的顧慮。就這樣,2013年9月,楊媚正式成為蘿崗區現代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的一名專業社工。
  入職後,好學肯乾的楊媚很快便適應了新環境。不久,蘿崗區婦聯發文號召申報首批“合適成年人”,聽說有機會深入幫助失足孩子,楊媚又第一時間報了名。後來她才知道,承擔“合適成年人”就意味著擔起法庭上法定代理人的職責。“以往社工不能進入少年法庭,只能參與失足孩子的矯正教育,這不正是深入走進孩子內心的好機會?”楊媚還記得,那天接到錄取電話,她激動不已。
  可難題來了,作為法律的“外行”,如何能保護好孩子們的合法權益?楊媚隨即花大力氣惡補相關法律和刑法具體規定。每次參加庭審,她不僅會提前做大量功課,還發揮細膩知心的特長,告訴孩子:“我是來幫助你的‘法律媽媽’”,拉近彼此的距離。
  既當“法律媽媽”,又當“知心朋友”
  當“合適成年人”這一年多來,許多失足孩子在楊媚的溫柔保護與教化下醒悟,而讓她感觸最深的案例是從未見過父母,由爺爺奶奶帶大的女孩小紅(化名)。
  這位可憐的女孩從小沒有感受過家庭溫暖,中專畢業後在一家台資企業實習。本來前途無量的她卻年輕氣盛,為了幫好友出氣,偷取了室友的銀行卡並兩次共盜取金額7000多元。這位17歲女孩漸生悔意,最終投案自首,但為了不讓家人出庭,楊媚便成了她的“法律媽媽”。
  “人生路上難免有跌倒,我們不怕犯錯,只怕不能正確地面對自己的錯誤,要相信陽光總在風雨後,我願意與你一起成長。”在庭審結束前的現場教育時間里,楊媚跟“女兒”說了語重心長的一席話。幾個月後法院判決,楊媚到現場再見到小紅時,她的精神狀態已煥然一新,並重新恢復正常的工作生活。往後每逢節日,楊媚的手機里都會收到受助孩子們發來的祝福短信,這讓她倍感暖心。
  每次當“合適成年人”後,楊媚都會把她的聯繫方式留給那些小孩,楊媚期待著能通過這種私下聯繫的方式,為他們提供更多的幫助。
  如今的楊媚很忙——作為東區街道辦事處社工就業輔導服務站的就業指導員,她除了要接待眾多前來尋求就業輔導的居民,還要承擔繁瑣的行政工作,偶爾還要參與未成年人提審。
  “幫助人不分職位和時間地點,只要社會需要,就要力所能及地去幫。”這是楊媚埋在心底一個信念。
  ■對話
  “帶給別人溫暖時也給自己帶來幸福”
  南方日報:在很多人看來,做一位幼兒園園長比當社工更體面,收入更高,為何想著轉投社工服務工作?
  楊媚:我一直覺得社工是一份平凡又偉大的工作。我在幼兒園工作時經常跟這裡的社工交流合作,很有親切感;做社工跟我原來的工作有很多相似點,也是跟同一個社區居民打交道,為不同的人服務。在這個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人很多,如果我們及時伸出了援手,會給世界帶來更多的溫暖,也會給自己帶來幸福。
  南方日報:對今後的工作和生活有什麼願望?
  楊媚:我最大的願望是我的這些“孩子們”都能健康快樂地成長成才。我還希望,社工工作能夠產生更大的作用力和輻射力。我們社區30多位社工服務10多萬人,力量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希望通過努力帶動,有越來越多社區居民接受我們的服務,並主動加入義工隊伍,共創和諧。
  南方日報記者 畢嘉琪  (原標題:失足青少年的“法律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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